1、国家日为每年的12月4日。
2、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日为12月4日。
3、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日,到11月1日全国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制定的,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维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的权威。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尊严、保证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树立和维护的权威,保证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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