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安置房申请条件: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市属动迁安置房供应后,应当优先确保申请用房项目的动迁安置需求;并由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动迁实施单位,以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确定的供应价格,按照公示房源、受理申请、审核条件、开具供应单、签订预(销)售合同的程序使用。
Copyright © 2019- truthgptcn.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