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无偿借款是否要交,视情况而定: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要向其他单位无偿提供服务,应该视为销售服务,除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是社会公众为对象外。贷款分为有偿和无偿,有偿贷款会取得利息收入,无偿贷款服务不会产生利息,但是根据规定也要视为销售合同,需要缴纳。如果单位或者是个人向其他的单位无偿转让不动产或者是无形资产,也需要缴纳。用于公共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企业集团内部之间无偿统借统还,可以免征。企业集团内部之间统借统还免征需要注意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具备合同或者协议,另外还要确定资金流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不能高于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统借方不能是下属单位,只能是企业集团或者是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下属单位以及统借方都必须属于同一家企业集团。
综上所述,以上介绍了关于企业之间无偿借款是否要交的相关内容,企业集团内部之间无偿借款可以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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