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起诉是管用的。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然后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向人民提交离婚的证据,该证据能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因此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是有用的,只要能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人民就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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