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途锐财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名为合伙实为借贷最高人民答复

名为合伙实为借贷最高人民答复

来源:途锐财经网


法律分析:

这种书面协议仅具有合伙之名,实质为一种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Copyright © 2019- truthgptcn.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