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不写备注栏的,取得的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不写备注栏的与虚开同样,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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