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撤诉对原告有什么影响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二、撤诉后对被告有影响吗
1、原告撤诉,只是说明这一诉讼行为的终结。不涉及到其它权利、义务的变更。
2、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也不用再进行应诉。
3、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原告有可能另外再行起诉被告。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撤诉,是指在人民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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