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备注不可以随便写。有的业务要求备注栏必填,比如房屋出租、房屋出售、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除了税法明文规定备注栏必须填写的业务外,其他行业可以根据单位实际业务需要填写备注栏,单位也不是随便写的,应该是跟发生的业务相关的内容备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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