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途锐财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设立失败并造成一定损失,各出资人如何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并造成一定损失,各出资人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途锐财经网


:公司设立失败,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人民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各发起人均存在过错的,应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共同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第五条 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Copyright © 2019- truthgptcn.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