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但无劳动合同纠纷不受理。拖欠工资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解决。拖欠工资需支付全额工资报酬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违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不支付加班费等需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可发出支付令。农民工可向监察部门反映拖欠工程款情况,提交相关证据,维权请求免费受理。
法律分析
一、农民工欠薪找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可以吗?
农民工欠薪找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是可以的,对于此时农民工提出的仲裁请求,该司法机关在极大的可能下是不会收费的,故而在没有获得全部的过程款额时,不少的公民并不会首先就选择向当地的起诉,但是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纠纷,此时监察部门是不会受理的。
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三、拖欠工资怎么补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农民工若是遇到了都拿我拖欠自己应得工程款额等的情形时,是可以带上劳动合同等材料,到当地的监察大队反映的,只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确实能够证明老板没有支付薪资的,此时就其维权请求会被受理,并且此中维权方式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
结语
农民工欠薪找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是可行的。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通常不会收取仲裁费用。然而,监察部门只受理有劳动合同的纠纷。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应先与其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通过诉讼解决。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农民工应避免采取过激行为,而是依靠法律途径解决。此外,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需支付工资报酬外的经济补偿金。农民工可携带劳动合同等材料向当地监察大队反映,维权请求将被受理且无需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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