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上下班途中”概念的界定,只有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保障范畴,而个人下班后前往其他地方并不属于职业保障范畴。
法律分析
这要看与职业劳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应予支持: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虽然个人有自由选择居住地点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下班后前往任何处所的行为均属职业保障的范畴。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下班聚餐途中被撞,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事件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确认下班聚餐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关联,例如是否是由公司组织或者是工作任务的一部分。其次,需要证明被撞事件与工作相关,例如是否发生在通勤路线上或者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因素导致意外发生,例如酒驾等。综上所述,下班聚餐途中被撞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解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事件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综上所述,下班聚餐途中被撞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解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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