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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未签订合同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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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算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其所提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罚款。

一、投资50万项目需要招标吗?

50万项目不需要招标。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标投标基本程序如下:

1、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公开开标;

3、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二、中标公示后可以弃标吗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中标公示中放弃中标怎么办

中标人公示期放弃中标,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中标人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所交保证金不足赔偿,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也可选择重新招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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