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使用过期驾驶证相当于无证驾驶,未取得驾驶证或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或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或被吊销、暂扣驾驶证的人驾驶,将面临200元至2000元罚款。此外,还列举了其他违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逃逸、超速、强迫他人违法驾驶等。违法行为涉及第二项和第四项的可吊销驾照,涉及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的可拘留不超过15日。
法律分析
机动车驾驶人使用原有过期驾驶证相当与无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使用过期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或被吊销、暂扣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罚款,罚款金额在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对于其他违法行为,如逃逸、超速、强迫驾驶人违法驾驶、违反交通管制、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非法拦截、扣留车辆等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罚,其中部分情况还可能面临吊销驾驶证或短期拘留的处罚。因此,我们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以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审 验 第七十四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一日”、“二日”、“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最长有效期“十五日”、“三十日”、“六十日”、“九十日”、“六个月”,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本规定所称“以下”、“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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