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途锐财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登记机关应当在受到谁了申请文件之日起()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到谁了申请文件之日起()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

来源:途锐财经网


法律主观:

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有一个自然人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程序如下:
1、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2、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规禁止经营的业务;
从事法律、行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Copyright © 2019- truthgptcn.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