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报告其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而造成延误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因此,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时限是有规定的。
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的,视为放弃。”因此,停工留薪可能还有希望,具体情况需要参照该工伤事故距离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否超过了一年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报告其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而造成延误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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