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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与通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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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与普通的区别在于使用范围、作用、开具内容和价格特征方面:专用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具有财务凭证和纳税义务证明的作用,开具内容包括纳税人信息和税款,价格反映不含税价;而普通使用范围广泛,仅作为收付款凭证,内容只包括交易数量和价格,价格反映含税价。

法律分析

专用与普通的区别如下所示:专用是根据征收管理的特点而设计的,专供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

它与普通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专用与普通的使用范围不同。普通使用范围较广。而专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使用范围窄。

(二)专用与普通的作用上的不同。普通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而专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主要依据。

(三)专用与普通的开具内容不同。普通内容只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专用既填写交易数量、价格,也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电话号码和税款。

(四)专用与普通的价格特征的不同。普通反映的是含税价。而专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

拓展延伸

专用与通用的申请要求和使用范围

专用与通用是企业在进行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时使用的两种不同类型的。申请要求方面,专用需要企业具备纳税人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备案;而通用则相对简化,一般只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即可。在使用范围上,专用主要适用于涉及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如工程施工、货物运输等;通用则更广泛,可适用于一般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因此,企业在选择使用哪种时,需根据自身的纳税人资格和业务类型来确定,以确保合规操作和税务申报。

结语

专用与普通有着明显的区别。专用仅限一般纳税人使用,而普通使用范围更广。专用不仅是财务收支凭证,还是纳税义务和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购货方抵扣税款的主要依据。专用的开具内容更详细,包括纳税人信息和税款等。此外,专用反映的是不含税价,而普通反映的是含税价。企业应根据自身纳税人资格和业务类型选择合适的,以确保税务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交易原则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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