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是不能代替身份证使用,有些情况下必须使用身份证。如以下情况:
1、居民登记;
2、户口登记;
3、兵役登记;
4、婚姻登记;
5、入学、就业;
6、办理公证事务;
7、前往边境管理区;
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9、参与诉讼活动;
10、办理机动车、船舶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13、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16、提取汇款;
17、寄卖商品;
18、办理其他事务。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机关及其人民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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