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监督,是指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机关内部专设的机构,对所属警务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视察和督导并进行监督。如法制部门、督察、纪委等部门专门设立的监督机构。广义上的监督包括以下几方面:其一、外部监督,包括执政党、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对的监督;其二、系统的行政监督,包括上级和本级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监督和其他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执行职务,必须自觉接受公民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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