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贷款的处理:如果是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由自己还贷的,则贷款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配偶无需对其进行偿还;但是如果一方买房为了夫妻婚后生活居住所用,则房子贷款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约定由一方还贷,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借贷人的配偶对其承担偿还责任。
一、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
3、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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