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信。我国的所有律师事务所并不会下达开庭通告,只有在当事人委托律所且在确定收取法律文件(传票、开庭通告)是委托律所、律师的情况下,由律所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传票、开庭通告)后,转达给自己的委托人。法律文书(传票、开庭通告)具有带有国徽的公章才是真实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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