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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清楚地认识到理财产品的风险,对方是否有不当得利?

来源:途锐财经网


法律分析:理财产品投资存在一定风险,如未能在投资前认真了解产品信息和风险提示,导致亏损等后果,对方是否有不当得利需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善意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关保险合同的一切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事项通知对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与此有关的损失。

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证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对证券投资风险的事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特点及变化、证券价格的波动情况、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有权机构、专业机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等已经向社会发布或者通知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十九条: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重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商品或者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服务,使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理财产品的销售方或者服务提供方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在投资前认真了解产品信息和风险提示。如未能履行义务,导致消费者亏损,销售方或者服务方可能存在不当得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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