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终局裁决后,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中院未裁决期间,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但会中止执行。如用人单位撤回申请或被驳回,应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终结执行。若用人单位撤销申请被驳回后,再以相同理由拒绝执行,不支持。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用人单位先到中院申请撤销。中院未予裁决期间,劳动者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用人单位先到中院申请撤销。中院未予裁决期间,劳动者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受理会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用人单位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裁决? ->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能否提起上诉?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裁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一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是不可撤销的。然而,用人单位仍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提起上诉。例如,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裁决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违背公平原则,他们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提起上诉。在上诉程序中,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他们的申诉。最终的裁决将由上级仲裁机构或作出,根据具体情况可能维持原裁决、撤销原裁决或作出新的裁决。因此,虽然裁决书一经生效通常是不可撤销的,但用人单位仍然有权利提起上诉,以寻求更合理的解决办法。
结语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用人单位先到中院申请撤销。中院未予裁决期间,劳动者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受理会中止执行。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用人单位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因此,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程序可能会被中止或终结,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裁定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处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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