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主体包括集中采购机关和非集中采购机关,前者负责集中采购事务,如采购中心;后者负责执行低于集中采购“门槛价”标准的其他采购事务,如各单位或系统内的分散采购机构。
法律分析
采购主体包括采购机关和供应商。采购机关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非集中采购机关。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负责集中采购事务的机构,如采购中心;非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负责执行达不到集中采购“门槛价”标准的其他采购事务的机构,如各单位或系统内的分散采购机构。
拓展延伸
采购的主体范围及相关规定
采购的主体范围包括机关、地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享有采购权的组织。根据《采购法》和相关法规,采购主体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程序进行采购活动。具体而言,机关包括各部委、委办局、直属单位等;地方机关包括省、市、县级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此外,其他依法享有采购权的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采购的主体范围及相关规定对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过程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结语
采购的主体范围广泛,包括机关、地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享有采购权的组织。采购主体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活动。这一范围和规定对于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过程至关重要,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Copyright © 2019- truthgptcn.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