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应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且在外地是没办法办理登记离婚的。登记离婚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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