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由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一般是各采购单位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务车、电梯、取暖锅炉等货物,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会议服务、汽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服务。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内容还包括在部门内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防汛抗旱和救灾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气象专用仪器、警用设备和用品、质检专用仪器、海洋专用仪器等。《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采购的范围。
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采购主体又称采购人,采购主体除了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范围比通常意义上的要大。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如、、、等。
事业单位,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机构,具体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诸多领域,如学校、科学院、医院等。团体组织,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科性社会组织,如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十四条采购当事人是指在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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