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级》;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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