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在这种关系下,工程监理公司为建设单位的代理人,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委托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办理自己的事务。代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和要求,办理委托事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聘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监理单位或者专业人员进行监理。监理单位或者专业人员对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安全性、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因此,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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