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没有确定的年限,无期徒刑指的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一、中国的主要刑罚有哪些
我国的主要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其一定自由,由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自由刑。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轻刑。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5、死刑,也称生命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对犯罪分子的肉体予以剥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剥夺,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因此也称为极刑。
附加刑主要有:
1、罚金,就是指人民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没收财产,就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附加刑中较重的一种。
3、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4、驱逐出境,就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一种专门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的附加刑,既可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二、我国主刑包括什么
我国法定的主刑主要分为以下五类,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1、管制。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对于罪行较轻,应当判刑但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可以减轻国家负担。
2、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我国刑罚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面宽,机动性大。
4、无期徒刑。它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刑罚方法,对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但判处有期徒刑又较轻的罪犯,适用于判处无期徒刑。
5、死刑。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最为严厉的方法。
三、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是否正确
是正确的,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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