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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变更需不要求业主审批

来源:途锐财经网


法律分析:监理单位需要自行写请求函。内容如下:

1、抬头写关于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函。

2、写上监理公司名称:

3、把项目开工以来总监做的不到位的地方或不足之处写出来。

4、根据总监的个人表现,我方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希望另派总监,尽快到位。

5、最后写上发函单位及日期。

确需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还应提供书面报告、备案表和下列材料:

1、要求变更的原因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企业任命权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文件;

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变更补充合同;

4、新任命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岗位证书;

5、外地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1)监理人员变更扩展资料: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非以下原因不得变更。

1、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2、调离原单位的;

3、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不满意要求变更的;

4、总监理工程师需长期脱产学习的;

5、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6、因受行政处罚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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