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妨碍公务罪导致轻伤无法理解的,应当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取得警方谅解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处罚。具体刑期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是否有赔偿等实际情况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根据《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应当以非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一)机关和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依法检查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行为人拒绝提交身份证明,提供有关情况(知道他人有间谍行为,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时拒绝提供的除外,其行为构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不再以此罪论处);
(2)执行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进入有关场所,进入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和单位,或者查看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物品,但行为人拒绝的;
(三)执行工作的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出示证件,要求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障碍,要求优先通行。行为人拒绝允许的;
(四)机关和机关必要时,为维护,可以优先使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但行为人阻挠甚至故意难的;
(五)执行工作的人员,为维护的需要,应当对组织或者个人的电子通讯工具、设备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行为人拒绝的;
(六)机关和机关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人员对相关人员、资料、设备进行检查,相关检查机关应当协助但拒绝协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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