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用人单位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未结算工资的,构成拖欠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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