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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来源:途锐财经网

法律分析:

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如下:

1、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处罚如下:

1、为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为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3、为10个以上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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