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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来源:途锐财经网

法律分析:

涉外婚姻需要办理的手续:

1、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需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需要到省级民政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并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如果选择在国外进行登记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就是有效的;

3、涉外婚姻在离婚时,协议离婚的,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向被告住所地起诉,如果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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