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甲方将关岭县招待所消防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安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二、
三、
四、 五层室内简易喷淋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安装及灭火器、标志灯、应急灯配置。)
四、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价: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由甲方提供施工电源,并负责二相电连接到自动报警主机旁边。
五、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需付给乙方人民币伍仟元订金,余款伍万伍仟元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给乙方,如果消防部门验收说不合格就不付钱。
六、 工期要求: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七、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八、 安全责任:甲方负责提供安全施工环境,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 本合同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一、打穿墙洞恢复修补由乙方负责。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