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周岁以下、七十五周岁以上不适用死刑。死刑适用对象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一、古代执行死刑的方法
1.斩首、断头台 
2.绞刑、绞杀、投寰、套白狼、立枷、枷项
3.踏刑
4.磔刑、车裂、五牛分尸、五马分尸
5.碾刑
6.火刑、烹刑、油炸、炮烙、点天灯、烤刑、炙刑
7.毒药、鸩杀、吞金
8.溺刑
9.活埋、坑杀
10.饿刑、幽死、恐怖梨、饥饿面具
11.钝击、杖毙、扑杀、金瓜击顶、石刑
12.穿刺、箭刑、十字架、木桩刑、贯穿刑
13.剥皮
14.肢解、大卸八块、碎身刑、锯刑
15.虿盆、猛兽吃人
16.割喉刑
17.腰斩、剖腹
18.投掷刑
19.车轮刑
20.凌迟、戴火项链
21.虫噬、象刑
二、近代执行死刑的方法
1.电椅
2.绞刑
3.斩首
三、注射死刑
1.人道体现:我国过去只规定了决一种方式,正是基于减轻犯人痛苦的考虑,而注射执行死刑能够更好地保全尸体,减少决造成的残忍场面,在修改法律时我国增加了注射的执行方式
2.注射器材:据称,死刑注射药物及器材的管理将设立严格的制度,药物和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北京市高法将辖区内开展注射执行死刑的及数量汇总,向最高人民提出申请,最高人民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发放。然后由北京市高级统一保管,三家中级执行死刑时,向高级申领。
3.使用药物:这里用的巴比妥类药物,无非就是硫贲妥钠或戊巴比妥钠类等药物。一般医院都有,快速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心跳停止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