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所电话是12123。
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人民、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