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不属于赠予行为。
赠予行为是指自愿将财产或权利无偿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即赠与人对于赠与财产或权利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而彩礼是在婚姻关系中由新郎方支付给新娘方的一定财产,其性质与普通的赠予行为不同。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赠与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综上所述,彩礼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协议和家庭财产制度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