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并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经济状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的保证金数额。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取保候审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证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拓展延伸
看守所保释的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看守所保释的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看守所保释的费用包括担保费、保证金等。担保费是指委托担保公司或担保人为被羁押人提供担保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金额根据被羁押人的风险评估结果而定。保证金是被羁押人或其代理人向看守所缴纳的一定金额,作为保释期间的担保。具体的费用标准和规定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来执行。建议被羁押人或其代理人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了解具体的费用标准和规定。
结语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一种重要的保证方式,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根据相关规定,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具体数额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对于看守所保释的费用标准和规定,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了解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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